
此罪与非罪的界限
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罪过,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,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。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的,因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、乱穿马路造成事故的,或者因山体滑坡、地裂缝、暴雨、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事故的,不应以本罪论处。当然,意外也不排除可能有很多原因或者其他介入因素。这里要仔细分析原因及其干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。只有查明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,才能以本罪论处,否则,不应以本罪论处,追究刑事责任。比如,演员在高速超车后,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过马路,于是打方向盘试图避让行人,但由于车速过快,车子冲进了人行道,严重碾压他人。此时,行人过马路作为介入因素只是本案发生的条件,事故的真正原因是违法超速,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可以构成本罪。
与其他犯罪的界限
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、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
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、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一起,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罪。客体是交通安全,主体是
交通违规
从过失上看,客观上也是基于违章保障运输安全管理,造成严重后果。主要区别是:(1)科目不同。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;对于后两种犯罪,主体是特殊主体,分别是航空空人员和铁路职工,其他自然人不能构成这两种犯罪。(2)场合不同。本罪主要发生在公路、水路运输过程中(不排除一般主体可以构成交通运输领域以外的交通肇事罪);后两种犯罪分别发生在航空空运输和铁路运输活动中。(3)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。根据运输领域(公路、水上)的不同,本罪可触犯特定注意义务或一般注意义务;违反后两罪的,限于特定注意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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